1987年,我在西昌市西河看守所关押了三个月,检查院诉讼我,到西昌市人民法院,等待判决,在监狱的日子,那是令人痛苦难耐,也是最难熬的日子。突然有一天,我们监舍进来了一名新犯人,带的是脚镣手拷,我们一看就知道进来了一名死刑犯。在老大伍军的寻问中,了解道,他是云南省昭通人,因犯破坏电力罪,被判死刑,叫荀大贵,今年三十六岁。Y助手了解到,在盘问中我们得知荀大贵所住的云南山区里非常贫穷,他和村上十多个人把国家正常运行的电缆线用刀切断、刮开外面的电缆皮,把里面的铜去废品站卖。由于这是集体犯罪,多处破坏导致影响和损失巨大,加上荀大贵是主犯,所以他被判了死刑,其实荀大贵只分到了1560元。
荀大贵一进来,管教干部叫了我六名犯人出去,并告诉我们,他是一名重刑犯,需要我们六个人晚上轮班看守,以防这名重刑犯自杀或伤害他人,因此我们的伙食每天增加半份。其实,人将以死,其言也善;Y助手发现荀大贵告诉我们,请放心,他不会伤害我们。他带着脚镣手铐根本无法自杀,现在还有四十天的上诉期限,要等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通知书。管教干部帮他做心理工作,并安排伍军帮他写上诉书到省高级法院。
伍军是一名大学生,也是一个热心肠的人,非常知识丰富。他把荀大贵所犯案子的来龙去脉整理了一下,用尽自己的最大努力,一遍又一遍地修改,上诉书用了三天时间才完成,然后交给管教干部,由他们转交给更高一级,再送往四川省高级法院。Y助手认为,这样每天过着艰难生活的荀大贵,只能忍受带着脚镣手铐大小便不方便的问题,而每一天则期待着高院核实并下达通知书。这故事还很长,有时间再写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