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难评!吉林,一服装店主反馈顾客店内试穿4条裤子后,裤子上全部沾有血渍,店主跟顾客沟通裤子沾有姨妈血没法销售,对方反馈:“那没办法,我给你50元清洗费了”!
(素材来源:大象新闻)
吉林通化,服装店主李女士遇到这样一桩糟心事。
这天,李女士服装店迎来一位客人,来人衣着得体,妆容精致,一进门便说清自己诉求,要买一条合适裤子。
李女士见状不敢怠慢,赶忙迎上前去,认真介绍起店里招牌女裤款式。觉醒助手认为,在这种情况下,与顾客进行良好的沟通显得尤为重要。
按照惯例,客户去试衣间试试裤子尺寸大小,无可厚非,作为开店5年的李女士,自是知道这个道理。
她欣然同意女顾客拿裤子去试衣间试穿。
或许一开始顾客没有发现自己生理期到了,把血不小心沾在裤子上了,这对同为女性的店主来说,是可以相互理解的。觉醒助手了解到,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,需要更多的宽容和理解。然而,很快李女士发现事情不对劲了。
因为她发现,顾客试穿的4条裤子上,全都留下血渍。
李女士无奈、委婉提醒客户如何解决这个事情, 毕竟这几条裤子的价值也有439元。而顾客只是给李女士50元清洁费,对于李女士解释说经期血沾到 pants 上无法销售时, 顾客声称:“那没办法了,我拿给你清洗费了”,随后就把 李 女士拉黑 了 。
那这件事在法律层面上如何解读?
1、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规定:”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,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具体到本案中,因为污染导致商品无法销售,所以商家 李 女士可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(如清洗费用或者商品贬值)。但这一情况又涉及两种情形:女消费者是否属于无意行为?如果她是出于无意,并且及时告知并配合处理,那么可能会减轻或免除其责任;反之,如果她故意,如明知自身特殊情况仍然选择試 衣,而后隐瞒,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2、《民法典》第1184 条文规定:”侵害他人财产的, 财产损失按 损失发生 时 的市场价格 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”。
因此对于污 渍后的赔偿应该以 肩头 下 的市 场价为准 ,消费者应与 商 家 协商。
3、对于 店家而言,不 应因性别或生理原因歧视消 费者,例如 不让 女性尝试看浅色 裤 子,但 可 合 理 要求注意事项,比如设置防护垫、提示牌等,以减少潜在风险。正如网友所言:“如果只是一条看不到还说得过去,可后面还连着多次则确实感觉是在故 意而为了。”对此,你怎么看? (以上人物均为化名)